上都采山提领司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有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清制有满、汉博士各一人,经承一人,掌教经义,订立课程,并考核诸生学业;凡颁发皇帝“御制”文字,均录册存储。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又称脱思马路元帅府。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置达鲁花赤、万户(元帅)、副达鲁花赤、副万户各一员。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面拽刺军。设详稳。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以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同一经之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 义通七十条,试策通两道以上者,放及第; 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九年以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参赞”。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
官名合称。散官是与职事官相对说的,职事官有具体的职事,而散官则无任何职事;职事官的官名表示其所掌之职事,而散官之名,仅表示其官阶的高低。散官之制始于汉朝,其称始于隋朝。散官又分文散官和武散官,其级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