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临时法制院

临时法制院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筹备建议,厘定一切制度”。其职掌大致可分为拟办、审定和保管三类,具体有下列各项:一、拟定临时政府应发布的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案;二、审定主管各部院及其它官署所拟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案;三、调查条议关于宪政的一切制度、典章及临时政府特交审议事项;四、收受有关审定一切法制的条陈;五、保存临时执政所发布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正本。以院长一人为主官,下设评议四人,参事十六人,掌办撰拟、调查、审定等事务;编译八人,掌办编译工作。评议、参事分在四处办事:第一处,掌办关于公文、官制、官规、公共团体事项;第二处,掌办关于军政、外政等事项;第三处,掌办关于财政、实业、交通等事项,第四处,掌办关于法政、教政及其他事项。编译分置于本国和外国两股。各处、股均设主任一人,由院长分别在评议和编译中指派兼充。管理院内事务的有事务厅,设厅长一人,厅内分置文书、调查、会计、庶务、保管五科,设佥事十六人、主事二十人,分在各科办事,科长从佥事中指派兼充。十五年(公元1926年)一月十二日临时法制院裁撤。

猜你喜欢

  • 度支侍郎

    官名。① 两晋南北朝尚书度支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度支司长官,正六品上。初隶度支尚书,文帝开皇三年(583) 后隶民部尚书,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度支郎。参见“度支”、“度支郎

  • 交易丞

    官名。新莽置。王莽改制时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分别设五均司市师,皆置交易丞,员五人,职掌五均赊贷及交易等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五均赊贷及市场交易。《汉书·食货志下》:“今开赊贷

  • 锦衣卫后所指挥使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 鹰击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副鹰扬郎将置,一人,从五品,为鹰扬府次官。唐初改为折冲都尉府府副。武官名。隋大业五年(公元609年)改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仍为鹰扬郎将的副职, 秩从五品。参见“鹰扬府

  • 文书名。下行文。始用于汉朝。凡官长告诫僚属,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南北朝以后,则成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宋之时,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时,有敕旨、敕牒、敕书之类。明朝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

  • 司平太常伯

    官名。即工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见《旧唐书·职官二·工部尚书》,参看“工部尚书”条。

  • 官府文告。《荀子·强国》:“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

  • 天佑殿大学士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崇祯十七年(1644) 正月置。以牛金星任,成为文官之首,实握宰相之权。

  • 回回馆

    明、清负责翻译阿拉伯语言文字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 雄俊中大夫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北周六典》所引《大隋上开府城公扈使君铭》:“建德六年(公元577年),除郑州刺史。寻授内雄俊中大夫,刺史如故。”属官有雄峻中士,正二命。雄俊有时作雄峻,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