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记主簿
官名,东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簿录书记。《三国志·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年十八,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
官名,东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簿录书记。《三国志·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年十八,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郡纲纪吏。东晋与南朝郡府均置功曹,如汉魏之制。而《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独无功曹而有西曹,是西曹为功曹的异称。《宋书·百官志下》说:“郡官略如公府,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举。”也说明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一护军府长官,各置一员,正四品下,掌率本府统军以下侍卫陪从。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一人,掌推鞫狱讼。后改为观察推官。参见“推官”。
泛指诸校或校尉。《后汉书·皇后纪》:“其宗族皆列校、郎将。”《后汉书·袁绍传》:“诚伤偏裨列校,勤不见纪。”
宣徽北院使省称。
宋朝常参官别称。参见“常参官”。
宦官名。明朝内府钟鼓司置,无定员,掌出朝钟鼓及各种杂戏。此外,某些大宦官的私臣中也有司房一职。即刑房,州县衙门负责记录口供、管理案卷的机构。《元曲选·望江亭四》:“司房里责口词去。”
官名。又名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职掌为管理新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并节制各省所设之学堂。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别置京师大学堂总监督,管理京师大学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