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荫监、例监一体读书。
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举监。参见“例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荫监、例监一体读书。
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举监。参见“例监”。
官署名。元朝时建置,负责值宿保卫宫禁。属于左右阿速卫亲军,设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镇抚、把门千户、百户、门尉等。附属于枢密院。见《元史·百官二》。
清朝知府别称。黄堂乃古时太守之厅堂,以知府之地位略同于太守,故名。
四征、四镇将军的统称。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清雍正时,世宗遗诏以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此种褒奖属于特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渔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捕取鱼类以供膳羞。北周仿佛其意,置掌堰下士,正
北洋政府选拔外交官与领事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的规定,外交官、领事官的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官即由高等考试典试官兼任,襄校官
爵名。又称“亚卿”。春秋战国置。爵位低于正卿一等的卿大夫。《说苑·臣求》: “故百里奚为上卿以制之。公孙支以次卿以佐之也。”
官名。西晋末司马睿镇东大将军丞相府始置为僚属,掌顾问谏议,员二人。东晋、南朝王府丞相府、公府、位从公府、州军府皆有置者,但无定员,亦不常置,职掌不定。其位甚尊,在列曹参军上,州所置者常带大郡太守,且有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寤氏下士二人,掌夜间警戒。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寤中士,正二命;司寤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官名。东汉将军府(大将军、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所部职吏,主罪法。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