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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官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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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部尚书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 宰夫

    官名。周朝置。① 周王近侍。掌饮食膳羞。《仪礼·少牢馈食礼》:“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郑玄注:“宰夫掌饮食之事者。”② 冢宰属官,掌百官征令。《仪礼· 大射》:“宰夫戒宰及司马。”郑玄注

  • 西台侍郎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复名中书侍郎。

  • 宗圣士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赞襄政务王大臣

    见“八大臣”② 。

  • 觐见

    先秦时代诸侯朝天子称觐。《礼·曲礼下》注称,秋见曰觐。后世之王公百官、外国使节等进谒皇帝,称觐见。清朝外任三品以上高级官员每三年得请觐见。每逢庆典,外国使节拜谒皇帝亦称觐见。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

  • 县主额驸

    见“额驸”。

  • 守司

    官署。《韩非子·三守》: “至于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

  • 主仗

    杂任职名。唐置,属左右千牛卫,员额一百五十人,掌守供御兵杖。

  • 郡录事

    郡门下吏名。北魏、北齐置。《金石萃编》三一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阴》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隋书·百官志中》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参见“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