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检察司使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使”同,详该条。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使”同,详该条。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见“昭玄寺”。
官署名。清朝八旗军中专门操演枪炮火器的军营,康熙三十年(1691)置。营兵有鸟枪护军(使用鸟枪)与炮甲(操用子母炮)两种。组成内、外两营。内火器营驻于城内,又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驻于城外蓝靛厂,专习
官署名。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国书、国际礼仪;二、接待外宾;三、核准本国官民收受外国勋章和驻在本国的各国外交官、领事官、侨民等叙勋事务。司的主官为司
档案名。清朝军机处之档册,专记皇帝特降之谕。清制,皇帝的命令,通称谕旨。然“谕”与“旨”亦有所别,凡因臣下奏请而发者称“旨”; 凡不因奏请而特降者称“谕”。
官名。清末理藩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因旧制设。一人,正二品,以蒙古贝勒、贝子贤者充。职掌同理藩院额外侍郎。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中散官。掌管禁中文书事务,参预礼仪、制度的议定,亦受皇帝之命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亦领监御等曹事务。多由中书学生迁任。五品中。参见“中散”。
唐朝大理寺官员被超擢他官所出犒酬本寺同僚之资。李肇《唐国史补》卷上:“韩令为宣武军节度使,张正元为邕管经略使,王崇为寿州刺史,皆自试大理评事殊拜。本寺移牒醵光寺钱,相次而至,寺监为荣。”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段煨以讨孝催功,拜此职。三国魏、蜀、吴沿置。为出镇南方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魏、晋以后,与安东、安西、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魏、晋、南朝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