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即兵曹参军事。官名。北齐在各州设兵曹参军,为州官的佐吏;唐朝在各府、卫设兵曹参军。掌管军防的烽火、驿马传送、门禁、田猎、仪仗等事。参看《通典·职官·总论郡佐》、《新唐书·百官四上》。
官名。隋置,掌出入贸易之事。
官署名。即“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周礼》秋官有方士中士十六人,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又有讶士中士八人,掌迎宾客,兼理四方的狱讼。北周合此二职, 置方宪上士,正三命;方宪中士,正二命。掌理四方的狱讼,属秋官府。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见“冠军使”。
官名。春秋战国置。雍人属官,掌割烹之事。《仪礼·公食大夫礼》: “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郑玄注: “旅人,雍人之属。”官名,周设此官,掌割烹之事。《仪礼·公食大夫礼》:“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
官名。周朝置。主管农业。《国语·周语上》: “命农大夫咸戒农用。”一说即田畯”。韦昭注:“农大夫,田畯也。”官名。西周设置,《国语·周语上》:“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韦昭注:“农大夫,田畯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置,以宦官为之,禁军最高统兵官之一,权倾天下,皇帝废立,多出其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