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晋设此官。《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史》:“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官名,晋太始四年(公元268年)置,员额一人,品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 (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职如民部尚书,正四品,兼掌礼部事。
三公及辅导皇帝的太傅等合称。为公与辅的合称。公指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等。辅指左辅、右辅、前疑、后丞。后用公辅代指辅佐帝王的重臣。《汉书·孔光传》:“光凡为御史大夫、丞相各再,壹为大司徒、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航务。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山林和开山修路等。郡分职吏名。汉代武都郡有衡官掾,衡官有秩,见《隶释》四李翕《西狭颂》与《析里桥郙阁颂》。其职为守护山林并掌凿山通道之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受天朝总巡查的指挥,职掌稽查奸宄。员额无定,官阶为职同总制。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选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省,以备咨询政事,为待制官之始。高宗永徽(650—656)以后,以学士、文人待制; 玄宗先天(712—713)时以京“清官”及“朝集使”六品以上,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见“左率府使”。
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为光尉郡的长官,职如郡太守。参看“光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