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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卿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光禄勋置,十一班,位列十二卿,掌宫殿门户及一部分宫廷供御事务。有丞、功曹等属官,领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陈因之,三品、中二千石。北齐置为光禄寺长官,掌宫殿门户、帐幕器物、百官朝会膳食等,三品。隋、唐沿置,唯掌祭祀、朝会、宴享之供设,政令仰承礼部。隋初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因之。唐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宰正卿、司膳卿,寻各复旧。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表示品级俸禄,不预寺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从四品。南宋随寺省。辽朝改置崇禄寺卿。元朝隶宣徽院,初设一、二员不等,仁宗延祐七年(1320)定置四员,正三品。明朝兼掌皇室膳食,职事繁重,虽听于礼部,又受尚膳监太监督察。初定正四品,洪武八年(1375)随本寺改名光禄司卿,三十年复旧,从三品。清朝置满、汉各一员,职掌与唐略同,职轻事简,从三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寺省。自北齐以来,亦称“光禄寺卿”。


官名,汉置,俸中二千石,掌宿卫宫殿门户等。其后,隋朝、宋朝也设此官。详“光禄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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