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伯
八位主要官员。伯是官名,其职权是掌管一方诸侯,八伯是八位各掌一方诸侯的八位官员,相传尧和舜时都有八伯。见《尚书大传·虞夏》。
八位主要官员。伯是官名,其职权是掌管一方诸侯,八伯是八位各掌一方诸侯的八位官员,相传尧和舜时都有八伯。见《尚书大传·虞夏》。
宋朝国史院属官。以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充任,掌有关修史之事。
宋朝“入内内侍省”简称。
因犯罪而罚处劳役的官吏。被降职或处罚的官吏,罪轻的派往远方,罪重的充劳役。《汉书·武帝纪》:“(元狩三年)发谪吏穿昆明池。”注:“师古曰:谪吏,吏有罪者,罚而役之。”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轮管佐领”。凡原立佐领人有亲子孙,而让与亲兄弟、伯叔、伯叔祖、曾伯叔祖之子孙及远族人承管者,为“同姓互管佐领”,佐领员缺依世管佐领例拣补。凡两姓或数姓合编互管之佐领,初亦递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满、汉各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改为副使。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即左骁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骁卫将军。
官名。清置,见“王府参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