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刑部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 (1262) 十一月,罢右三部,置兵刑部,掌军事、刑狱之政,设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五年,又置兵刑部,设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一员。七年,兵、刑分为二部。八年,又合为一部,置官与吏礼部同。十三年,分为兵、刑二部。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 (1262) 十一月,罢右三部,置兵刑部,掌军事、刑狱之政,设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五年,又置兵刑部,设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一员。七年,兵、刑分为二部。八年,又合为一部,置官与吏礼部同。十三年,分为兵、刑二部。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古玺汇编》第八五号: “平阴都司工。”
官名。又作“趧娄”。《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四夷的乐曲和声歌,以备祭祀和宴饮时演奏。《周礼·春官》: “鞮氏, 下士四人, 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四夷之乐
官名,汉武帝置,为三辅都尉之一。掌领兵驻守防盗贼,主地方治安,秩比二千石;后罢。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掌护陵园。《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尉)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于航政司之外另置航政局,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的《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规定,处理航行海洋或航行二省以上船舶的航政事宜,但总吨数不及二百吨、容量
官名。南诏官,掌机密。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简称卫候司。秩正四品(或升正三品)。领东宫挖鹤卫士,兼掌仪从金银器物。隶詹事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三月复置,
官名。清朝户部宝泉局之主官。隶于户部钱法右侍郎。顺治元年(1644)设,满、汉各一人,由各部司员中保送简用,两年一更代。掌监收铜铅及铸钱之事,并督察匠役勤惰。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官名。
官名,俸中二千石,掌四方归降的少数民族;在郊庙祭祀时,掌赞导,请行事;诸王入朝郊迎时,掌礼仪;皇子封王,掌赞授印绶;封拜诸侯和诸侯嗣子及封四方少数民族头领时,掌召拜;王死,使吊祭及拜王嗣。有丞一人,俸
官名。战国秦置。县属主军事的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为令史坐官计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