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瑞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典瑞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
官名。元置,属典瑞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鞄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考试成绩优等。汉朝博士弟子、贤良文学皆有高第。博士弟子每年考试,能通一经以上,补文学掌故;其高第则可为郎中。又,官吏考课成绩列为第一亦称高第。《后汉书·邓晨传》:“复拜为中山太守,吏民称之,常为冀州高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又称新海关。清末总理衙门所属之海关。咸丰四年(1854)始设,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达二十二处,至宣统三年(1911)达四十七处。以税务司为主官,聘请洋员充任,直隶于总税务司。海关监督管理、督抚兼
满语吏名。汉译为“承差”,为清朝外省总督、巡抚衙门中吏员的一种。
见“封印卷首官”。科举考试试务官。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又称封印卷首官。掌理密封应举者试卷的姓名、乡贯。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 后又兼用封弥官或封弥卷首官之名,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
宋朝大理评事别称。官名,也写作“廷平”。1、汉朝“廷尉评(平)”的简称,详“廷尉平”条。2、唐朝大理寺评事的别称。《容斋四笔·官称别名》:“大理为棘卿,评事为廷评。”3、宋朝大理评事的别称。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
官名。三国魏明帝置。《三国志·王肃传》: “以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官名,三国魏明帝青龙四年置。《三国志·魏书·明帝纪》:“(青龙四年)夏四月。置崇文观,征善属文者以充之。”《三国志·魏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