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太子左监门副率。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顺帝至元二年(1336),掌种植稻田事,置司平江(今江苏苏州) 。至正十二年(1352),又于汴梁(今河南开封)置司。设庸田使、副使、佥事等职。
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正五品。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监督所属各官。
即“太子太师”。西晋因避司马师讳改。
官名。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故。元寿二年(前1)更名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东汉复名御史中丞。至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复置御史大夫,并置长史,然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惩戒事项。
官署名,金朝置,掌薅养竹园採斫之事。其官有管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监兵百人,供劳役。见《金史·百官二》。
西夏官位。师位之一。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与上等司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