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宪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特简。与陆军部右侍郎共佐陆军部尚书管理陆军行政事宜。宣统二年(1910),改称陆军副大臣。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职掌、设官同“右二护军府”。
官名。战国时已有宦者令,秦汉沿置,掌管宦者,属少府,有丞,宦者是宫内、特别是后宫服杂役之人,人数众多,故汉代宦者令有丞七人。宦者令办公之署称宦者署,也常为官员等待皇帝诏命之处。
官名。西汉置。初属中尉,主都船狱,有三丞。或以都船狱令为治水官。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改属之。东汉省。官名,汉置,属执金吾,掌治水。有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后汉书·
唐铨选之制,选人最迟得于十月份集中京师,称为冬集,以便在本届铨选期限内参加铨选。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属官,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
官名。见“尚方令丞”。
西夏封号。属上品官,与俱足封号同一等级。
官名。亦称粮道。明清漕运总督之属官。掌监察兑粮、督押运船等项漕务。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设一人,驻省城。清朝沿设,又称粮贮道。山东、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各一人,江苏二人,秩正四品。所属有库大使、典吏、
官名,简称司中,西汉末年王莽置,秩比二千石,为五谏官之一,掌谏司过失。详“司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