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级随带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对京外有功绩官员,给予议叙奖励,或纪录,或加级。凡给以纪录奖励者,无论调任、升任,俱准随带至新任注册; 凡给加级奖叙者,则有随带与不随带之分。已经升任者,其前任所得恩诏,及因陵寝、河清、庆云及京察加级,俱不准随带,改为纪录一次。对品调补、转补,并非升任者,准随带至新任注册。捐纳之加级,或题明或指捐随带者,准其随带,未经题明及指捐随带者,则不准随带,俱改为纪录一次。唯军功加级,不论曾否题明随带,均准带至新任。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对京外有功绩官员,给予议叙奖励,或纪录,或加级。凡给以纪录奖励者,无论调任、升任,俱准随带至新任注册; 凡给加级奖叙者,则有随带与不随带之分。已经升任者,其前任所得恩诏,及因陵寝、河清、庆云及京察加级,俱不准随带,改为纪录一次。对品调补、转补,并非升任者,准随带至新任注册。捐纳之加级,或题明或指捐随带者,准其随带,未经题明及指捐随带者,则不准随带,俱改为纪录一次。唯军功加级,不论曾否题明随带,均准带至新任。
官名。战国魏置。主管官吏的长官。《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 “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
官名。北魏置。掌东宫的营建事务。卢同自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迁此。见《魏书·卢同传》。
官名。三国魏及晋皆置,位七品。专任宦者。
宋制,官员由枢密院任命者称为宣授。元制, 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以皇帝的“制”任命之。
吏员的领班。宋置。(1)内侍的领班。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记“太祖尝罢朝坐便殿,不乐者久之,内侍行首王继恩请其故。”(2)通行官(吏员的一种)的领班,亦称行首司。如《宋史·职官志九》“流外出官法”所载
东宫属官。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正八品上,后期不见。
官名。辽置,见“舍利司”。
女官名。宋朝尚书内省置,原名管干仙诏公事,南宋改称。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置,是皇帝左右的侍卫武官。原为比视官,有罪不得除刑,孝明帝时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依中正例当刑。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从五品。隋初属左右卫府,员十五人,从五品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初为武散官八尉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改置为一转勋官,从七品上。宋承唐制,为十二级勋官末等,从七品。金亦置如宋制。明朝置为武勋,从六品。勋官名,金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