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鞍库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分鞍库设。掌供奉御用鞍辔、伞盖、幄幕诸事。下设伞房、帐房、鞍板作等。置五品员外郎二人,六品库掌二人,委署六品库掌一人,各种匠役四百八十余人。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分鞍库设。掌供奉御用鞍辔、伞盖、幄幕诸事。下设伞房、帐房、鞍板作等。置五品员外郎二人,六品库掌二人,委署六品库掌一人,各种匠役四百八十余人。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英宗至治二年(1322),划隶广惠司下。置官同“大都回回药物院”。
官名。《宋书·乐一》:“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十四年,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
参见“致仕”。清朝制度,官吏年老,自请退休,皇帝允许的,称自请休致;老不称职,或犯错误,强迫离职的,称勒令休致。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官名。明置,为良牧署正副主官。见“良牧署”。
官名。晋始置,掌医药之事。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
官署名。秩从三品,掌翻译刻印儒学典籍,设于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 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下辖监书博士二员,正五品,掌品定图画;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李俊之及第。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宋朝国史院属官。以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充任,掌有关修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