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护卫府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置太师、太保、司徒等职。
官署名,即南院护卫府,辽朝置,掌南院护卫之事。其所属机关有:总理左右护卫司、奉宸司、二班院、宿卫司、宿直司等,属官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总理左右护卫、左班都知、右班都知、总宿卫事(即典司卫事)、总知宿卫事、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等。见《辽史·百官志》。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置太师、太保、司徒等职。
官署名,即南院护卫府,辽朝置,掌南院护卫之事。其所属机关有:总理左右护卫司、奉宸司、二班院、宿卫司、宿直司等,属官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总理左右护卫、左班都知、右班都知、总宿卫事(即典司卫事)、总知宿卫事、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等。见《辽史·百官志》。
官名。南朝齐、梁置,隶太子左、右卫率,为东宫侍从武官。北齐亦置。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选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
汉朝书写军令的简牍簿籍,因长一尺(约合今23公分),故名。汉军法规定,如军队吏卒斩首,即以尺籍报送郡县。
官名。南诏官,大府副将。
官名。西汉始置,亦称都护西域、使西域都护,主管西域地区军政事务。初,武帝置使者、校尉领护西域。宣帝神爵 (前61—58) 中,以郑吉并护鄯善以西南道、车师以西北道,称都护西域骑都尉,于乌垒设府,监护西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官署名。简称草场。北宋置,掌草料储积、出纳等事务。设监官、监门官等。初隶提点仓场所,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官署名。简称草场,属司农寺或提点仓场所,设监官、监门官等。司农寺所属有
官名。清末盐政院之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佐盐政大臣掌理盐政。额一人。十一月裁。
国际慈善组织。起源于公元1792年法国兵士创设的战地医院,以救护战地伤兵、掩埋尸体为主要任务,其后逐渐发展进而进行各种救济事业,如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等,其经费全由募捐而得,公元1864年8月,由瑞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掌理关于公务员任免审查事项,升降转调审查事项及关于公务员叙资审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分理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