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文殿修撰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集贤殿修撰置,为贴职,从六品。
官名。宋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集贤殿学士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集贤殿修撰置,为贴职,从六品。
官名。宋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集贤殿学士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掌岁赐、出入钱币之事。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领。官署名。金置,其官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任,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主事。见《金史·百官一·提点岁赐所》。
官立学校。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1055)。设博士、助教各一员。
官名。清代在各产盐区置巡盐御史,定例一年更换,名为盐差,掌巡视盐政,乾隆初改称盐政。参看《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官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一员,为集贤院长官,正二品,位在大学士上。成宗元贞元年(1295),增一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从一品,置六员。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复以大学士领集
媒氏的别称。周朝有媒氏一官,掌男女婚嫁等事。《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后代也称媒人为掌判。
清朝官吏管理制度。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以培养廉洁之风,杜绝贪污。始于雍正(1723—1735)时,详“养廉银”。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末年,置顺德、彰德、广平、卫辉、保定紫荆关五铁冶提举司,分掌六千冶户,冶炼金、铁。成宗大德元年(1297),罢五提举司,分立广平彰德、顺德两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省
翰林学士别称。(1) 唐宋时翰林的别称。《鹤林玉露》谓“东坡知贡举,得一卷颇奇,时山谷亦预校文,曰:‘可贺内翰得人’。”(2) 清代称内阁中书为内翰,亦称中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