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膳员外郎
官名。即膳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员外郎。
官名。即膳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员外郎。
官署合称。即京师东市(都会)、西市(利人),东都东市(丰都)、南市(大同)、北京(通远)五署。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隶太府寺,各置令一员,正八品,掌市场财贸交易。
官名。①即“太子家令”。②即“公主家令”。③王国、侯国属官。掌国主私务三国魏置,八品。④王太妃、太子妃属官。三国魏王太妃置,九品; 晋汝南王亮太妃置; 南朝梁昭明太子妃置,因居金华宫,称金华家令。皆掌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所属职事机构。东汉三公府亦置,主奏议事,以掾主之,秩比三百石。郡县所置,掾秩百石。三国魏、吴沿置。官署名,西汉置,为丞相府诸曹之一。掌奏议事。东汉公府沿置,其长官称掾,秩比三百石,副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对各国牒报、作战方法之研究,以及驻外武官、调查员等事。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科。
官名。北魏置,南部尚书属官。《公孙猗墓志》: “父臻,南部尚书都郎,车骑府长史。”(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 二五三)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参见“提刑司”。
官名。元置,为宁徽寺的佐官,见“宁徽寺”。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①南北朝时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魏书·太宗纪》神瑞二年(415): “二月丁亥,大飨于西宫,赐附国大、渠帅朝岁首者缯帛金罽各有差。”②满语“Da”之音译,意为“头目”、“首领”,清朝常用作官名。多译为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为左威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宫禁宿卫,督其属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辽朝亦置,为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