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祭酒
官名。即国子祭酒。
官名。隋始置,为国子监的长官,掌儒学训导之政。国子监祭酒唐为从三品,宋改为从四品,金升为正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又改为从四品,员额均为一人。清制品秩同明,员额为满、汉各一人。
官名。即国子祭酒。
官名。隋始置,为国子监的长官,掌儒学训导之政。国子监祭酒唐为从三品,宋改为从四品,金升为正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又改为从四品,员额均为一人。清制品秩同明,员额为满、汉各一人。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区的驻扎大臣,综理边疆事务,权任甚重。除西藏、青海大臣外,新疆、外蒙古办事大臣辅佐驻防将军或都统,办理军务,并兼理粮饷以及通商会盟等事务,由特旨简派。清朝在西部
官名。突厥领兵官,登利可汗从父曾任此职。典掌西厢之兵,皆精劲之属,号右杀。又称西杀。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司法部、临时法制院、侨务局等机构,法制局和编译馆等设编译员,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置编译六至八人,蒙藏委员会设编译主任一人,编译员十至十五人,均掌编译之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孙权置。南朝梁沿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罢。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
泛指祠祀诸官,掌祠祀。《汉书·郊祀志上》:“长安置祠祀官、女巫。”参看“祠祀令”、“祠祀丞”、“祠祀长”等条。
官名。同“小臣”。商朝置,辅佐国政。《叔夷钟铭》: “伊(尹)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参见“小臣”。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府僧纲司,府各一人,为僧纲司副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辇局置六员。唐朝殿中省尚辇局初置四员,玄宗开元十三年(735) 减二员,正九品下。掌率主辇四十二人分七辇以供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官名。唐高宗龙朔年间有此
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掌断讫命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