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董事会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即“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见“三旗庄头处”。
古代小官。《尚书·顾命》:“狄设黼扆缀衣。”传“狄,下士。”
官名。西域诸国置,或分左、右,佩汉王朝印绶。
官名。西晋置。与左、右典牧都尉同属太仆,掌管马、牛的牧养。六品。
官名。十六国汉设,职掌辅佐储君太弟刘乂,卢志曾任此职。职掌同太子太师。参见《晋书·刘聪载记》。
宋代提举坑冶钱公事的官署,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名,汉置,为西北地区的田官。《居延汉简》:“丞富官斥候属守农令。”
官名。南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鸿儒。官名。南宋嘉泰三年(公元1202年)置,为贴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