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
宫中女官,掌监督宫庭。《宋书·后妃传序》:“中台侍御监闺帅,置一人。”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之兵器,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下,从六品,掌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掌节中士佐官,正一命。
参见“少詹事”。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怀方氏中士八人,掌招致远方之民及物。北周依其制置怀方中士,正二命;怀方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
官名。隋诸王府不置录事参军,惟置录事;唐亲王府则以录事为录事参军事的属官,员额一人,秩从九品下,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参见“王府录事参军”。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九人。掌审查请愿事项。
官名。东汉置。为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主平法律。南朝宋亦置。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或诸州,掌评法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