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知县
见“大挑”。
见“大挑”。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官
见“开封府界提点”。官名。宋置,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置司建康 (今江苏南京),监治宁国、徽州、饶州、集庆、太平、池州、信州、广德等路。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迁司于宁国路 (今江苏宣城)。二
官名。五代置。宋初用为武臣阶官,不领本职。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改从七品。 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
官署名。宋朝初年有楼店务,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 改为左右厢店宅务。端拱二年(989) 改邸店宅务,真宗咸平元年(998)改都大店宅务,大中祥符六年(1013)复称左右厢店宅务。掌官属邸店,计值出
统帅所在的兵营,即后世所谓的“大本营”。《三国志·魏书·张郃传》:“不如攻其本营,势必还,此为不救而自解也。”
官名,汉置,掌屯田的军官。骍马,在玉门东北。见《居延汉简·释文》。
官名。晋初有光禄大夫,授银章青绶。如加赐金章紫绶,则为金紫光禄大夫,二品,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羽林及卒,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其以为加官者,唯假章绶、禄赐班位,不别给车服吏卒。梁十四班,
官名。唐代都督府、州、西都、东都等都置文学一人,掌以五经授诸生。其品位自正八品下至从八品下不等。见《新唐书·百官四下》。学官名。唐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十二月敕诸州经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
官名,周代有土方氏,掌土圭之法。详见“土方氏”条。见《周礼·夏官·土方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