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统
国家的官吏组织系统。《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夫官统不一,则职业不修。”
国家的官吏组织系统。《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夫官统不一,则职业不修。”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置,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本路边费,以及榷易货物、官庄、营田水利、弓箭手等事。以秦凤路转运使、副使同领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罢。官署名。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
官署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时间为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
官名。清朝管理太医院事务之最高长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设,由满大臣内特简。总领院务。
官名,为郎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郎中令”条。
参见“农工商部左参议”。
见“笺”。
官署名。元顺帝至正十七年(1347)设,秩正三品。掌考四方陈言,择善上达干皇帝。置详定使、副使、掌书记各二员,由中书官提调。
官名。北齐太常寺置太乐署令及丞,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隋唐沿置,宋称太乐局,金称大乐署,均属太常寺。元代大乐署属太常礼仪院。参见“太乐局”、“大乐署”。
参见“十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