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讳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秦汉司法机关通行的文书,有一定程式。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居延汉简》中均保存有完整的爰书,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司法案件的诉辞、供辞、现场检验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导等。
清朝对地方官署中管理收发公文之低级人员统称。清朝地方官署中掌管收发公文的办事人员。
杂号将军名,汉置,掌征伐。《汉书·匈奴传上》:“遣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四万余骑,出西河……祁连将军出塞千六百里,至鸡秩山。”武官名。汉置,掌征伐。《汉书·宣帝纪》记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田广明
官署名。辽朝置,掌东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
使职名。亦作税地青苗钱使。唐肃宗乾元(758—760)以后,天下用兵,百官俸钱折损,命御史台差使征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以充百官俸料。代宗永泰二年(766) 税青苗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光裔于诸道税地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使”同,详该条。
参见“仪曹郎”。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汉书·武五子传》记昌邑哀王有卫士长。东汉沿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卫士”。
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称为扈从军。参见“宿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