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永乐十八年 (1420) 置,宣德十年 (1435) 罢。原掌交阯(今越南国北部) 布政使司巡按考察诸事。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军事管理机构合称。唐朝以十二卫加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始称十六卫。掌禁卫。五代至宋沿之。唐朝后期渐存虚名。军事机构的合称,隋唐皆置,又称南衙,掌宫廷宿卫。隋文帝开皇年间,置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清理所属各种官产起见,专设清理官产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清理宫产委员会章程》规定,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均由部长派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甸祝下士二人,掌四时田猎立表地方师祭的祝号。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甸祝中士,正二命,甸祝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祝下大夫。
泛指掌度量衡之官,战国时燕国置,《符子》:“(昭王)命衡官桥而量之,折桥,豕不量。”西汉也置衡官,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属“县司法处”,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