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从二品,员额二人。
官署名。见“主爵”①。官署名。北魏、北齐、隋皆置,掌封爵等事。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隋书·百官中·尚书省》。
官名。秦、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北魏始置少卿,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沿置,为卫尉寺次官,四品。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因之,从四品上。唐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司卫少卿,后各复旧。
官名。隋初都水台都水使者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炀帝时改置舟楫署令一人,丞二人,属都水监。唐于贞观六年(公元632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监漕一人,漕史二人;上元二年(公
见“河南府”。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 (1381),置。选国子监监生中才学优等聪明俊伟之士,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清除蛙类水虫。《周礼·秋官:“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去鼃黽。 焚牡菊, 以灰洒之, 则死。 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官名。掌管除灭蛙类动物。《周礼·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为十二卫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领军府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 其军士名羽林; 置护军四员,寻改为武(虎)贲郎将,以武(虎)牙郎将六员副之; 又有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
官名。简称广西司员外郎。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西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