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直隶州知州之别称。以知州别称刺史,故名。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
勋官名。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改开府仪同三司置,位在上仪同大将军之上。主要授予有军勋的功臣及北齐降官,无具体职掌,九命。初任此职者加使持节、大都督、骠骑大将军、侍中,静帝大象元年(579)罢此制,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幕职州县官充任,掌以经术教授学生。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
①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八年(1271)分京城侍卫亲军为右、左、中三卫,皆秩正三品,以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为正、副长官。负责宫禁侍卫以及皇帝出行时扈从,并兼屯田。下辖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十个、弩军千户
宰相的别称。《三国志·魏书·蒋济传》:“位备宰司。”
官名。北周置,为散官。二命。散官名。北周置, 秩二命。
宋代官员任用方式之一。即堂除,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原兵部车驾司设。掌军台、驿站牌票、贡马各项事宜。辖驿传、销算、配戍三科及捷报处、马馆。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三人,科员十八人,录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1268),隶军器监。十年,改寿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