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案
官署名。宋哲宗元符三年 (1100) ,改太府寺市易案置,掌平抑市易物价。南宋户部右曹亦置,掌平抑全国物价。
官署名。宋哲宗元符三年 (1100) ,改太府寺市易案置,掌平抑市易物价。南宋户部右曹亦置,掌平抑全国物价。
机构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满洲监督一人,由右司兼管。从银库领银采买秫秸,发给陵寝等处领用,年终核销。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太子的称谓。《文选》王融《曲木诗序》:“储后睿哲在躬,妙善居质。”
清朝中央和地方常设机构所用最高一等之印信。由礼部铸印局铸造。宗人府、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内务府、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各省布政使司,以及衍圣公、公、侯、伯、经略大臣、领侍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临安府行政长官。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以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事。九年复置。
即“别头试”。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别头试”,见该条。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见“膳部中大夫”。
官名。一州之长。《礼·曲礼下》: “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汉朝及其后,州牧亦省称牧,参见“州牧”。清朝为知州别称。1、掌畜牧之官。商、周派驻某地掌管六畜放牧及牧地的官。参看《免簋》《同簋》。2
见“大兵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