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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质所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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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廷尉史

    官名,汉置,掌助廷尉平审理朝廷直属监狱的罪犯。《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掌决狱、治狱。《汉书·于定国传》记于定国为廷尉史,“与御史中丞

  • 定本

    见“定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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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指门下省(左掖)中书省(右掖)。《新唐书·权德舆传》:“德舆独直两省,数旬一还舍,乃上书言:左右掖垣,丞天子诰命……重要之司,不宜久废。”参看“门下省”、“中书省”条。

  • 工关关差

    见“工部榷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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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任职名。唐太乐署所属有文武舞郎一百四十人,由乐户充任,掌乐舞承应之事。

  • 三署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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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筮占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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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一三说:“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年科举后,朝廷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之,谓之‘混补’”。

  • 役司马

    官名。主管军中徒役。《墨子·迎敌词》:“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予参发,弓弩继之。”孙诒让注:“役司马,盖官兵,掌徒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