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署之长官。秦汉至南北朝为列卿下属诸署长官泛称,品秩高低不等。隋唐五代之九寺、少府、将作、都水、长秋诸监、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为各署长官。分上、中、下三等。隋朝初以上署令为正八品,中署令从八品上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京兆府录事参军事置。其后西都、东都、北都三都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并置,各二员,正七品上。掌符印,参议府政得失。宋朝诸府置,掌府衙庶务,户婚诉讼,通书
官名,三国魏置,掌军垦屯田事。《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农林、矿冶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农政、林政、矿政四司及农事试验场、地质调查所等。民国十八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国民党
官名。南宋置,参掌尚书左选之事。
官名。战国秦等国置。县令属员。掌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 ·仓律》: “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骑郎”。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
官库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二十年(公元1283年)隶卫尉,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隶尚乘寺,秩从五品。掌收支鞍辔等物。以提点四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库子。
官名,为“部郡国从事”的省称,详“部郡国从事”。州吏名。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沿置,称为部郡从事,为州刺史所属,职在检察一郡行政,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其权甚重,不得用本郡人
即“南大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