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不属于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的各种考试,其情形较为复杂。按考试程度说,有的高于高等考试,例如县长考试,因为其资格比高等考试更高,不能列入高等考试的范围;有的程度虽与高等
官名。①汉朝郡府之属吏。《后汉书·朱博传》: “于是府丞诣阁,博乃见丞掾曰: ‘以为县自有长吏,府未尝与也,丞掾谓府当与之邪。’”《后汉书·羊续传》: “为南阳太守,常敝衣薄食。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伊耆氏下士一人,其职掌为:国家大祭祀,供给参加祭祀的老臣们藏杖的箧;军旅,供给授予有爵命者的殳杖;供给王赐与年老者的杖。北周仿《周礼》之制,置伊耆氏中士,正二命;伊耆氏下士,正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名。相传商汤、周成王皆置左、右相。春秋齐景公置为次相,辅佐国政。《史记·齐世家》:“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周赧王六年(前309),秦置丞相,以樗里疾为右相,甘茂为左相。十六国西秦乞伏国
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隋,因分科取士,故名。隋废九品中正制,文帝开皇七年 (587)定制,诸州每年贡三人,十八年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取士。至炀帝时置进士科,正式形成科举制度。唐朝于进
北周仿《周礼》之制,官职分为九命以别高下,以命多者为贵。三公九命,太师、大将军、仪同三司、雍州牧等属之;三孤八命,四征四镇将军,都督刺史等属之;六卿七命,六卿、一万五千户以上郡守等属之;上大夫六命。万
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余者呼为散端。
宋朝茶马司都大提举、主管、同主管统称。
试务机构名。国民党政府设于各种典试委员会,办理考试事务,考试完毕撤销。在举行特种考试或临时考试时也可以不设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