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名。①金朝始置,为世袭军职。初专授予汉人降臣,后也用以称女真军事组织猛安。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后封功臣,又称千夫长,共九十五。元朝于各路设千户所,置为长官,隶属于万户,下领百户。以统兵之数分为上、中、下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稍降,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改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至明,始分流土。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故名。广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与府平级,长官为土知府。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有同知、通判、
辽军队名。见“御帐亲军”。
官名。唐朝后期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
官名。北洋政府置于蒙藏院与东省特别区法院,掌翻译事务。
官名。秦汉为统兵武官,略次于将军,高于都尉。出征时临时任命,领一校(营)兵,有司马、候等属官。亦或冠以名号,如横海校尉、轻骑校尉等。又有常设的专职校尉,依其具体职务冠以名号。如统领常备禁军的中垒、屯骑
清朝八旗包衣佐领之一。即由包衣汉人编成的包衣汉军佐领。上三旗旗鼓佐领隶内务府,下五旗旗鼓佐领为王公府属。佐领下之包衣汉军文武科考归入八旗汉军,仕进亦补汉军缺或汉缺;但在内务府仕进或在王公府当差则与包衣
① “师”、“旅”合称。分见“师”、“旅”。② 引申为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