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为学部的长官,见“学部”。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
官名。北齐光禄寺肴藏署置为长官,从九品上,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隋朝沿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珍羞令,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玄宗开
官署名。隋朝五省之一,置监、令各一员,寻废监,置令二员,侍郎四员,舍人八员,通事舍人十六员,主书十员,录事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侍郎为二员,减内史舍人为四员,加置起居舍人二员,次舍人下,改通事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置为三夫人之首,位次皇后,正一品,与丽妃、华妃掌佐皇后论妇礼,管理后宫众务。其后置贵妃,惠妃即为其次。内命妇名。唐玄宗时置,为皇帝之妾,与丽妃、华妃合称三夫人,秩正
官名。北魏置。负责户籍的清定。《魏书·外戚传上》: “太和(477—499)中初立三长,以(闾)庄为定户籍大使,甚有时益。”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官员班秩之一。凡内外官缺出,以正班之员选补。单、双月选官缺,分别以进士、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荫生、散馆庶吉士、满教习、教习及捐输、应升、俸满即升、卓异、俸深、议叙、降调、
官名。中正殿为清代内廷供佛处,设管理王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员外郎,副内管领、笔帖式等。掌喇嘛诵经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炭置,掌炭的烧制、征收,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炭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