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官。《三国志·魏书·陈矫传》:“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
官名。清末帝俄在中国东北筑成中东铁路后,东省铁路公司的实权由帝俄控制,清政府只在名义上派有一个督办。民国时期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一日正式设督办公所于哈尔滨,督办由交通总长呈请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掌执戈盾,夹王车,以司守卫。北周依其制置左右旅贲率上士,正三命,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隋书·礼仪志》载其职掌为“掌旅贲之士。其队器服皆青,以朱为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特简。与陆军部右侍郎共佐陆军部尚书管理陆军行政事宜。宣统二年(1910),改称陆军副大臣。
官名。明朝锦衣卫属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正六品,职掌不详。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封爵名,也写作帅众王。前后汉时少数民族的首领,如羌、乌桓、鲜卑等,封为率众王,职权待遇比郡县。《后汉书·百官志》:“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为班禅宫中之官。员额一人,随侍班禅起居,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民国时期沿置。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与记室书佐并设,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