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教职

教职

清朝称教官为教职。清代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三·钱大昕》:“自以不习吏事,就教职,选授江南府学教授。”

猜你喜欢

  • 刑名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 宿直小将军

    官名。辽置, 见“宿直司”。

  • 库部司马

    官名。麴氏高昌国库部次官,协助库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典卝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卝人中士二人,掌产金石锡石等矿产之地的禁令。北周仿此职置典卝中士,正二命;典卝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 护西域副校尉

    官名,汉置,为西域都护副职,秩比二千石,掌护西域诸国。《后汉书·班梁列传》:“旧敦煌郡有营兵三百人,今宜复之,复置护西域副校尉,居于敦煌,如永元故事。”《后汉书·西域传》:“邓太后不许,但令置护西域副

  • 壮丁

    (1) 宋乡役名。轮差乡村第四、第五等户充任,隶属于耆长。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实行免役法,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壮丁废。(2)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

  • 典仪副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典仪所分置,各一人,从九品,佐典仪正掌陈仪式。嘉靖四十四年 (1565)革。

  • 宝泉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设的负责铸造钱币、印制交钞的官署。见《元史·百官八·诸路宝泉都提举司》。

  • 尚衣奉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衣局置为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尚衣局沿置,二员,从五品上,掌供冕服、几案;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奉冕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

  • 刑部饭银处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