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汉置,属右扶风,员一人,有丞,掌内史右地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张大求等九人及第。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即南院详稳司都监,辽朝置,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详稳司”。
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即“巴牙喇甲喇章京”。
官名。唐朝始置,为团练使副职。五代沿置,后周世宗显德五年(958) ,定为准从六品。宋朝常用以安置贬降官员,无职掌,哲宗元祐(1086—1094) 中定为从八品。辽朝诸州或置,为团练使司副长官。武官名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詹事府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詹事府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詹事府,但只设主簿一人,实无所职掌。
官名。北齐置,秘书省属官。详“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