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奸诈狡猾的官吏。《后汉书·酷吏列传·周纡》:“到官,晓吏人曰:‘朝廷不以长不肖,使牧黎民,而性仇猾吏,志除豪贼。’”《论衡·商虫》:“豪民猾吏……威胜于官。”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太保下,典族属,原称梯里己(惕隐),会同元年(938),改称司徒。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乃活佛之下最高喇嘛称号。北京、盛京、热河等处皆设。掌理寺庙佛教之事。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名。即左尚丞。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 即“帖经”,见该条。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初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至义,缺出由候补道官升补。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兼领国立诸学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设祭酒一员、司业一员、丞三员,另有主簿、录事。领国子学、太学,国子学设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无常员; 太学设博士、助教各二员,学生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