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卖场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 (1007) 置,掌收受京城及各地官府多余物资,计值以待出卖,或准折支用,设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后亦差文武朝臣主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隶太府寺。南宋沿置,与杂买务总为一署。高宗绍兴六年 (1136),置提辖官一员。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属太府寺提举市易司。掌收京城与各地官府多余物资,计值以待出卖,或准折支用。有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后亦任用文武朝官。南宋时则置提辖官一人。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 (1007) 置,掌收受京城及各地官府多余物资,计值以待出卖,或准折支用,设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后亦差文武朝臣主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隶太府寺。南宋沿置,与杂买务总为一署。高宗绍兴六年 (1136),置提辖官一员。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属太府寺提举市易司。掌收京城与各地官府多余物资,计值以待出卖,或准折支用。有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后亦任用文武朝官。南宋时则置提辖官一人。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匈奴王号名。《后汉书·窦融列传》:“北单于以汉还侍弟,复遣车谐储王等款居延塞,欲入朝见。”
以丞相为首的正规机构的官员称外朝官,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等为内朝官,又称中朝官。此称自汉武帝始。官类名。汉代朝官从武帝以后分为中朝官与外朝官。由丞相领导的正规机构各官称为外朝官。至东汉,虽有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京堂,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从三品。乾隆十八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佐官有丞等。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五年(1264),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各种匠役,从事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1272),升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官署名。元置,见“随路诸色人
官名。南诏望苴蛮官,记王所处分指示,以付六曹。
官名。北魏置,西魏、东魏、北齐沿置。掌管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地位很高,多以散骑常侍兼领,罗鉴、高季武以金紫光禄大夫兼领。北齐为门下省主衣局长官,员二人,五品。
官名。明置,为上林苑监的副主官。见“上林苑监”。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