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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

①查核察看之意。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②官制用语。初谓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诏(李)仲文检校并州总营。”胡三省注: “检校官未为真。”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中唐以后,使职、外官多带中央台省官衔,其加三公、尚书仆射、尚书、丞郎等高级官衔者,称检校官,为寄衔之意,仅表示官品高下,不掌其职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置检校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皆为由诏命除授而非正式任命的一种加官,多加授武臣、军职、吏职、蕃官,文臣则枢密使、宣徽使、节度使、使相及前任宰相始加授,皇子及宗室近亲亦得加授。神宗元丰三年(1080)后,武臣承宣使以下所带检校官皆废,唯留检校三师、三公。徽宗政和(1111—1118)以后,改三公为三少。③ 官名。唐玄宗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曾置检校官,掌校理书籍。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于中书省置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审核左右司、六部公事之程期、文牍稽失等事。明朝中央官署如户部、刑部、都察院,地方官署如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各府皆置,隶照磨所,为办理文书案卷的低级事务官员。中央诸官署、布政使司所置为正九品,按察使司所置为从九品,各府所置未入统。清初置于顺天府,从九品,康熙六年(1668)省。后唯江苏知府属吏有之,未入流。


官名。1、散官。东晋有检校御史,唐有检校司空、检校礼部尚书等,指诏除而非正名的加官。宋代检校官自检校太师至各部员外郎,共十九种名称,即:检校太师、检校太尉、检校太傅,检校太保、检校司徒、检校司空、检校左仆射、检校右仆射、检校吏部尚书、检校兵部尚书、检校户部尚书、检校刑部尚书、检校礼部尚书、检校工部尚书、检校左散骑常侍、检校右散骑常侍、检校太子宾客、检校国子祭酒、检校各部员外郎。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这些检校官,其地位高于正职。

2、属官。元代中书省设检校官四人,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见《元史·百官一·中书省掾属》。明代中书省、户部、刑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各府都置检校官。见《明史·职官一、职官二、职官四》。清代仅少数府设检校官,如江苏设二员,为低级办事官员。见《清史稿·职官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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