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皇帝的饮食事务,属尚书省。以宰官尚书、宰官令为长、贰,还有内廷派驻本曹的宰官中散等。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唐置,属集贤院,以学士充任,掌修史之事。
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省政府的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秘书长为主官。掌理一切机要,撰拟保存及收发文件,编制统计及报告,记录各厅处职员之进退,典守印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厅之事项。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十
官名,即左廷尉监,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参看“大理”条。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初得举状称破白,最后一状凑足举主员数称合尖,如造塔上顶之意。
即“甲喇”。
郡门下吏名。南齐置,《南齐书·谢传》载:永明中,为吴兴太守,“使典药吏煮汤失火……。”典药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委任职技术人员:一、经普通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
官署名。明代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清吏司,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