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列之尹
官名。春秋楚置。掌王宫禁卫的长官。《左传·文公元年》:“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杜预注:“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官。”
武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文公元年》。集解:“环列之尹,宫卫之官,列兵而卫王宫。”
官名。春秋楚置。掌王宫禁卫的长官。《左传·文公元年》:“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杜预注:“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官。”
武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文公元年》。集解:“环列之尹,宫卫之官,列兵而卫王宫。”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设使、副使主司事,秩从八品、正九品。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市买局。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下设护夷校尉佐之。北齐沿置,从三品官名。晋朝设有此官,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掌护南夷。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北魏置,掌明堂的修建事务。元义以领军、尚书令领之。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七五《元墓志》。
官名。春秋时越国置。军吏。《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越王)乃命五板之堕长高习之,教军士。”
官名。金代诸总管府(府尹兼领者)设此官,位在都总管下、副都总管上,从四品,掌通判府事。见《金史·百官三·诸总管府》。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次官,置一人。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十八日,是根据政治会议所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而产生的,主要任务是议决关于增修《临时约法》及其重要的附属法规等。袁世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八日,根据参政院的建议,袁世凯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国民代表大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关于全国国民变更国体的请愿事件,由“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