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馐署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署正满、汉各一人,置丞满洲一人,满笔帖式五人,经承一人。掌供备禽、兔及鱼物,大祭祀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等事。所属有炸食房,设经承一人办事。十八年改隶礼部。康熙十年(1671)复属光禄寺。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光禄寺并归礼部。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署正满、汉各一人,置丞满洲一人,满笔帖式五人,经承一人。掌供备禽、兔及鱼物,大祭祀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等事。所属有炸食房,设经承一人办事。十八年改隶礼部。康熙十年(1671)复属光禄寺。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光禄寺并归礼部。
官名,西汉置二十人,属少府,掌若卢狱中的库藏兵器和弩射。参看“若卢”条。
战国时年俸为三百石粮谷的官吏。燕、秦等国置。《史记·燕召公世家》:“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
官名。明朝用称武官独镇一路者。多以副总兵,参将等充任。武职差遗名。《明史·职官志五》说:“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即担任一路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参将充任。
宋朝军吏名。神宗时置,选武艺精强者为之,位在教头之上。军吏名。宋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神宗令“殿前、步军司见在营兵各置都教头,指教弩手五指挥,弓手十指挥,枪刀标排手五指挥,各选一人武艺高强者奏差。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八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八品下。
见“封驳房”。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
官名。见“都城所”。
官名。即辟雍学正。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员五人,负责执行学规。宣和三年(112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