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盐务稽核所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置,属盐务署。根据善后借款条约,置中国总办一员、外国人会办一员,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置中国经理、外国洋协理各一人,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国民政府成立,属财政部,由中国人单独掌其政令。民国二十五年,改称盐务总局。


官署名。初名盐务稽核造报所,北洋政府以盐务重要,且款项烦琐,特设置本所以司稽核。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盐务稽核造报所章程》规定,盐务稽核造报所总所设于财政部内,分所置于各省,专司考核盐务收支款项等事。总所设总办一人,由财政总长任用;会办一人,由财政总长聘洋员充任;稽察员至多十人;所内分置汉文、英文、会计三股及翻译、打字两科,股、科均设主任。分所设经理一人,以华员充任;协理一人,以洋员统任。其余酌设员额,由总所经盐务署转呈财政总长核定。次年二月九日,财政部呈准公布《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和《盐务署稽核分所章程》,编制大致同前,惟定为盐务署所属单位,总所总办即由盐务署署长兼任。盐务署稽核总所会办与分所协理之所以聘请洋员担任,是由于北洋政府以盐税作外债担保的缘故。规定合办、协理的职权均与总办、经理相同。这样,盐务署稽核所的洋员不但把持着稽核所的实权,也掌握着盐务署的实权。

猜你喜欢

  • 济州都漕运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分设南、北两漕运司,又在济州 (今山东济宁) 置漕运司。二十五年二月,升为都漕运使司,并领济之南北漕运。简称济州漕司。至元二十七年,罢司,事归江淮漕司掌领。

  • 国有铁路督办

    官名。国有铁路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均设有督办一人,如汉粤川铁路。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便于督促未成铁路建筑工程的进行并监管该路已成部分的行车、修养、执行借款合同范围内职权起见,亦派督办一人,分别驻扎该路

  • 内翻书房掌档

    官名。见“内翻书房”。

  • 讲《乐》祭酒

    学官名,位上卿,掌讲授《乐经》。王莽置,崔发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 散实参领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

  • 盐监

    官名,汉置,掌盐池的盐务和盐税。《后汉书·孝灵帝纪》:“遣守宫令之盐监,穿渠为民兴利。”注:“今蒲州安邑县西南有盐池监也。”

  • 知大理正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即以他官兼理大理正事。道宗大康 (1075—1084) 初,耶律俨以少府少监知大理正。

  • 理刑知县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考满知县因考选或被荐举入都察院,带原职理刑半年,然后实授监察御史,故名。

  • 太子常从

    官名。三国魏置,六品。亦省称为常从。官名,也省称常从,三国魏置,六品,为太子的侍从官。

  • 当途

    亦作当“当塗”,指居要职执掌大权。《韩非子·孤愤》:“当塗之人擅要事,则外内为之用矣。”后世多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