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额定二十五人,每旗各五人。掌辖下五旗包衣,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旗鼓佐领十人,管领四十二人,分管四十一人,旗鼓分管十人,骁骑校四十二人。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祠祭画日休假令、受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给剃度受戒文牒。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祠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署名。辽朝于大州设节度使,统领军政、民政,称某州某军节度使司。时共有节度使州四十余处。、官署名。辽置,属南面方州官。以节度使为主官,称某州某军节度使,掌节度州军民之务,其下有某州某军节度副使、同知节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班在奚王左右,掌奚六部族属。始置于太宗时。后无所掌,圣宗统和八年(990),复旧制。
官名。东汉、魏、晋为司隶校尉属官,由其自辟除。秩仅百石,权势颇重,掌监察举劾百官。东晋、南朝罢司隶校尉,遂省。北魏置为司州牧、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中。后省。官名。汉朝设此
选举制度。明朝科举制度,凡儒士可不经府、州、县学,直接参加乡试。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几指案几,杖为手杖。老人居则凭几,行则凭杖,古时用以表示敬老。汉朝皇帝常以几杖赐予年老重臣以示尊荣。《汉书·孔光传》:“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两晋南北朝沿袭此制。
官名。省称司命。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置,监察上公以下,凡不用命者、大奸猾者、铸伪金钱者、骄奢逾制者、漏泄省中及尚书事者、谢恩私门者等皆在监察之列。以统睦侯陈崇任之。官名,王莽置,掌司上公以下官员,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