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所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西周时期在朝廷任官之臣。区别于王臣。《公臣簋铭》: “虢仲令公臣司朕百工。”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艇,由上尉充任,下设副长(中尉)一人,轮机正(轮机中尉)一人。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第七等,在辅、雄、望、紧、上、中之下。宋制为第八等,在辅、雄、望、紧、上、中、中下之下。辽、金、元分州为上、中、下三等,世祖至元初年以六千户以下为下州,取江南以后,以不及三万户为下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
官名。晋始置,掌文书之事,有丞一人佐之。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北齐沿置。
元、明两朝掌管食盐产销的机构。元朝于辽东、大都、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分设,隶户部各设都转运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运判一人,正六品,下辖盐场多所,各场设司令、司
① 官署名。西魏文帝大统(535—551)初,独孤信镇守洛阳,置行台,时称南省。《周书·柳虬传》:“以虬为行台郎中,(裴)诹为都督府属,并掌文翰。”时人为之语曰: “北府裴诹,南省柳虬。” ② 尚书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环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环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环人”。
明代五军附属营之一。设坐营官一人,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共分四司,每司设把总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