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一。后世遂入衔,成为正式官称。


知字不是官名,也不是官署名,但它与官有密切关系,如“知县”、“知州”、“知府”、“知××”、“知××事”里的“”,是“主持”、“掌管”之义。在此一总说明,在以后的词条中,便不释“”义了。

猜你喜欢

  • 提刑司干办官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参见“提刑司”。

  • 贡士

    周朝诸侯国向天子推荐人才称贡士。《礼记·射义》: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唐宋以后称由各地学校升贡入京师国子学及赴殿试者为贡士。清朝又以会试考中者为贡士

  • 司羊丞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

  • 水产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

  • 典豫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舆”。

  • 县法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县士中士三十二人,各掌野外其县的民数及狱讼。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的区域内为县,置县法上士,正三命; 县法中士,正二命。掌同《周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 掌乐大夫

    官名,王莽置,掌伎乐等。《后汉书·桓谭传》:“莽时为掌乐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

  • 堤官

    吏员名。明清时山阳县(明代属南直隶,清代属江南)有堤官一人,秩未入流,掌守护河堤。

  • 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承办机要,考核厅员,支配长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各事。设参事一人,正五品,承厅丞指挥,管理本处一切事务。下设警事、机要、文牍、支应、统计五股办理各种事务。各

  • 副教授

    大学教员名 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副教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并有有价值之著作者;任讲师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具有讲师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