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中录事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苻丕载记附索泮传》: ”(张)天锡即位,拜(索泮)司兵,历位禁中录事、执法御掾,州府肃然,郡县改迹。”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苻丕载记附索泮传》: ”(张)天锡即位,拜(索泮)司兵,历位禁中录事、执法御掾,州府肃然,郡县改迹。”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八品,员额不限。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内府上士佐官。正二命。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即鸿都门学校的学生,该校学生,皆有一技之长。《后汉书·孝灵帝纪》:“始置鸿都门学生。”注:“鸿都,门名也,于内置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
武官名。后梁有西南面招讨使,《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弘农王以鄂岳观察使刘存为西南面都招讨使。”后唐有东南面招讨使,《资治通鉴·后唐纪四》记明宗天成二年(公元927年)“以东川节度使董璋充东南面招讨使
清朝太监官职之一。以六品太监充任者为宫殿监副侍衔,敬事房设六人,养心殿内(兼吉祥门) 设一人。以七品太监充任者为执守侍衔,皇太后宫设一人。宦官职名。清置,六品副总管太监官衔为宫殿监副侍,亦有系执守侍衔
官名。隶御史台察院。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马周以布衣进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后遂常置,员额为监察御史之半,俸禄稍减,职事略同。北宋以授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任职二年即正除御史。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郎中”。
见“征收课税所”。
官名。清末度支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佐理财政上一切重要事宜,经理本部各员进退升转及出入经费,兼管收发稽查处、译电所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