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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六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七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七至三十三人,科员一百三十至二百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监二人,技正二十人,技士二十八人,技佐二十至三十人,会计长、统计长各一人,分理各项事务。因事务上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部内设总务、管制、矿业 工业、电业、商业、企业七司;部的直辖机关有资源委员会、矿冶研究所、地质调查所,中央工业试验所。农本局,全国度量衡局,燃料管理委员会及工矿调整处等。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取消经济部设工商部,次年三月二十一日又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缩小编制,取消农林、工商两部,复设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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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笔吏

    吏名。南朝宋置,郡属吏,掌笔墨。见《宋书·赵伯符传》。郡门下吏名。南朝宋置,《宋书·赵伦之传》载:子伯符,“为丹阳尹……典笔吏取笔不如意,鞭五十。”典笔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

  • 管收所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

  • 五校士

    五校士即五校兵。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汉书·霍光传》:“载光尸柩以輼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

  • 药蜜库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掌收纳储存糖、蜜、药物,以供医马之用。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改置二人,皆差京朝官充任。神宗熙宁三年(1070),并入杂物库。

  • 进士

    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法,取士可以进而仕之意。《礼记·王制》: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郑玄注: “进士,可进受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

  • 诸般勾当差使

    官名。宋代置于转运使司,备差遣各种事务。

  • 内国史院

    参见“内三院”。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 五威将军从事

    官名,为五威将军属官。从事,有的有专职,有的无专职,随时听命。《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李)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有能名。”

  • 小司右上士、中士

    官名。见“司右中大夫”。

  • 司均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掌田里之政令,主持均田制的执行。下设司均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