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安抚司
官署名。宋设此官署,掌一路兵民之事。《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所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
官署名。宋设此官署,掌一路兵民之事。《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所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府属不详。其职掌为统领胥附禁兵。任此职者见《北周六典》所引《大唐故右虞候副率检校左领军卫将军上柱国乙速孤府君碑铭》:“曾祖贵,周上开府仪同三司、胥附大夫。”其副职为小胥附下大夫,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
见“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司长官,员一人,掌河渠疏浚、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下设小司水下大夫、小司水上士以佐其职,领典壅上士、掌津中士、舟工中士、典鱼中士、典彘中士等官属。北周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詹事府,长官为率,属官有司马等。与右卫坊并掌禁卫东宫,各领骑官备身、内直备身、备身、直阁、直前、直后,太子旅骑、屯卫、典军校尉,骑尉等侍卫武职。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贵州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① 官署名。(1) 春秋战国楚置。负责收藏珍宝货贿,征收工商赋税,督造王室器皿等事。(2) 汉朝指丞相、御史府。《汉书·杜周传》:“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颜师古注:“大府,丞相、御史之职也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西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为左都候的副长官,佐候行其职。详见“左都候”条。